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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不退换?你说了不算

2013年05月21日 来源:《牡丹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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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牡丹晚报》报道  “牌子上明明写的是10天之内可退货,怎么现在又说特价商品不参与。”5月初,市民肖女士在菏泽城区某家具店购买了1张“特价”真皮软床,货送到家后摆放时,发现尺寸不合适,便找到商家换货。令肖女士没想到的是,该家具店却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这让肖女士气不打一处来。

  据肖女士介绍,当时购买时,店内宣传牌上写得清清楚楚:十天之内免费退货。商家也没有告知特价商品不享受此活动。“只是再换一个尺寸的床,又不是退货,怎么就不行。”肖女士气愤地说。5月14日,与商家理论未果,肖女士只得向工商部门反映。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刻与该家具店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称,特价商品的确是不予退换的,当时在收据上盖着特价商品不予退换的印章,而且店内宣传牌上也都写着“特价商品除外”字样。随后,工商人员在店里仔细查看,这才在宣传牌的右下角看见一排写有“特价商品除外”的极小字样。

  工商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该家具店主应该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而其宣传牌上写的“特价商品除外”是商家自定的霸王条款。“特价商品并不是瑕疵品,它是商家采取降价的方式进行促销的商品,仍然是合格的商品。所以商家应该保证其应具有的性能和用途。”工商执法人员说,部分店家所提出的赠品亦不在 “三包”内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当您购买商品附带的赠品出现了问题,仍然可以要求商家履行相关责任。经过调解,由商家给予退货处理,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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