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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利用邮政快递非法运输卷烟行为的特征和危害

2015年11月06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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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随着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增强,不法烟贩违法形式变得更加隐蔽,手段更加高明,特别是涉及邮政快递环节的涉烟违法案件,因邮政快递所具备的特殊性,利用邮政快递非法运输卷烟已逐渐成为非法卷烟运输、销售的主要途径,且呈愈演愈烈之势,严重扰乱了卷烟经营秩序。笔者通过对近年来的案例分析和法律咨询,总结出利用邮政快递非法运输卷烟行为主要有以下行为特征和危害。

  1.少量多次是利用邮政快递非法运输卷烟行为的主要特点。为了逃避打击,不法烟贩通常采取少量多次、“蚂蚁搬家”的形式通过邮政快递非法运输卷烟,一方面,它单箱包装小,符合邮政快递邮件运递标准,另一方面,邮政快递全封闭一站式服务到家的经营模式,让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没有获取准确信息情报的情况下根本无从下手。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无独立检查邮件包裹的权利。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想对该地区邮政企业涉嫌非法运销卷烟的邮件包裹进行检查,必须要获得该地省级以上的邮政管理局批准同意,在其配合下才能进行相关检查。或者是由公安机关立案后开具检查证才能进行检查,这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3.少数邮政快递部门未切实履行检查货物的义务。随着邮政快递行业内竞争的日趋激烈,有的邮政快递企业为了争夺客源,放松甚至根本不对其所承运的货物进行检查验收,致使收件验视制度形同虚设。这恰恰被不法烟贩钻了漏洞,只要其所托运卷烟的包装外形、尺寸大小、重量都符合快递邮件标准,然后在快递包裹单上随便注明食品、日常用品之类,基本上都能一路畅通无阻。

  4.邮政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有的邮政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认为邮政企业的经营行为只受《邮政法》约束,往往疏忽了《烟草专卖法》及其他行业相关法律的约束。尤其是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邮政企业由过去的国家财政保障逐渐走向市场化,部分邮政企业及从业人员为了本位利益,从根本上忽略了国家烟草局(国烟专[1993]7号)文件规定,导致超限量邮寄烟草制品的违规情况时有发生。 

  5.违法卷烟买卖双方不需要直接见面交易。邮政快递企业有着其他物流托运部门无可比拟的方便性和快捷性,其货物运输时间短,且提供上门收货及送货上门等服务,违法卷烟买卖双方不需要直接见面交易,而不法烟贩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频繁采取邮政快递非法运输卷烟,尽管成本相对较高,但邮政快递服务安全系数较高,往往让其乐此不疲。

  6.“互联网+邮政快递”成为购销违法卷烟的主要平台。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一些售假分子利用淘宝、微信、QQ等网络平台,采取网上订货、邮政快递配送这一“网购”形式实施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由于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对假冒伪劣卷烟识别能力欠缺,甚至在收寄验货时根本不去理会卷烟的真假,只要符合邮寄标准,一律照单全收,从而导致邮寄假烟违法现象频繁出现。

  这一系列困扰各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难题,却让邮政快递成为了那些不法烟贩的犯罪“天堂”,他们利用这一所谓的执法“真空”区域,有恃无恐,大肆从事非法倒运卷烟活动,不仅仅造成执法成本的不断提高和有限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助涨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因此,必须搭建由公安、工商、烟草及邮政、快递等多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利用邮政快递非法运输卷烟行为的合力。在联合办案的过程中,相关单位部门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自部门的职能优势,合理运用手中的法律武器,全方位对各种形式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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