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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民意”成“民怨”

烟民利益也应受到保护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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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国家大力提倡禁烟,我等烟民举手赞成。但问题是,这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有些说不过去吧!难道今后让我们站在冰天雪地里抽?上班期间想抽烟难道还要下楼好几趟?在禁烟的同时,是不是也要考虑下烟民的感受呢?”近日,有着30多年烟龄的市民陈先生指着报纸上的一则“新闻”激动地说。

  这则“新闻”正是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这个被网友戏称“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明确要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这也就意味着,无论你是上班族还是学生,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企外企私企,只要出了家门,进了公交地铁,到了单位,下班没事去逛逛商场、看看电影、参观个博物馆什么的时候,都不能抽烟啦。

  全面禁烟固然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已成为共识。但正如陈先生所讲:禁烟的同时能否尊重一下烟民的意愿,考虑一下烟民的感受呢?笔者不是不支持禁烟,也不是为谁开脱什么,而是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待问题。首先,在我国烟草绝不是一种消费品,它早已融进了各地的社会风俗和人情世故,成为一种独特的烟文化。如果“全面禁止”,一时间定会让众多的烟民难以适应和接受,也不利于法规的执行;其次,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吸烟是违法的,既然不违法就是合法,合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三,从社会公平来说,吸烟给人类健康、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但工厂的污染以及汽车的尾气也有着同样的危害,难道说这些也要划个框框“全面禁止”吗?

  禁烟无疑是一种趋势,而且是正确的。但对于一些烟民来说,这个“规定”却让他们感受到了“歧视”的成分。“吸烟是一种生活方式,个人有选择的自由。对我们来说,抽烟时也不愿意影响到别人,但问题是找不到一个可以自由自在吸烟的地方。”有着8年烟龄的刘女士说,“以前抽烟是光明正大的,现在成了偷偷摸摸,感觉自己就像过街老鼠”。和刘女士有着同样感受的还有一位80岁高龄的农民葛大爷,“只要不让别人吸食二手烟,我们就不违法,不违背道德。烟民也是有尊严的,为什么不能受到平等对待?不能看见吸烟就一片喊打,不要上纲上线到道德啊素质啊,其实这就是普通的个人嗜好,和道德无关,只和社会提供的服务有关。”

  全面禁烟利国家、顺民意,但如今却出现众多的“民怨”,这说明了什么?吸烟是一个合法的行为,烟民和非烟民应该享有行使平等的权益和义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享受公共资源也应平等,烟民不是二等公民,更不是弱势群体。因此,在制定法律时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毕竟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不容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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