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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可否尝试下放执法权

2014年12月08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解放日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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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解放日报》报道    国务院法制办最近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送审稿提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也全面禁烟,对违犯者要处以罚款。

  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后,除“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等个别条文引起较大争议外,其他内容均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北京市人大更是行动迅速,11月28日便召开大会正式通过了新的控烟条例,受到世卫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博士的点赞。人们热切盼望,通过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正式颁布实施,能使控烟真正落到实处。

  公共场所吸烟之所以要用立法的形式加以禁止,是因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公共道德的底线,污染了公共环境,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使他人健康和精神受到双重侵害。对于这种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必须用立法来加以规制。

  其实,对公共场所实行禁烟,并非始于今日,许多城市早几年就出台过控烟条例,控烟的舆论宣传也搞得十分热烈,如上海,2010年3月1日起就实施了控烟并取得一定成果。但总体看,控烟的效果还是不尽如人意,群众反映依然强烈。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执行难,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没有执法权,而有执法权的行政部门又“山高皇帝远”。虽然条例中都规定由有关行政部门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者实施经济处罚,但一般都落实不了。控烟基本还是停留在张贴宣传标语和几句好言相劝上,真正被罚的却寥寥无几。这次卫生计生委送审稿中提出的对违规单位经营者、管理者实施处罚是具有操作性的,但对违规吸烟又不听劝阻的个人实施处罚还是比较难以操作,经济处罚需要通过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配备的监督员逐级上报才能实现,因为抽一支烟的时间很短,等监督员把情况层层汇报上去后,当事人恐怕早就跑了。由于吸烟者人群庞大,地点分散,流动性大,违法时间又短,因此,控烟执法,并不像警察查处违规车辆,城管人员处罚随意设摊那样直接,一抓一个准。相比之下,查处违规吸烟者客观上确实有其特殊性,难度的确不小。

  对此,我们不妨换一种思路,是否可以直接赋予公共场所监督员禁烟的单项执法权。比如,对公交车、出租车司机也可赋予“有限执法权”,公交车司机发现乘客在车上吸烟,有权劝其下车,出租车司机则有权对吸烟者拒载,这样一来,其结果就会截然不同。最近,一名黄姓男子在上海地铁6号线车厢里抽烟,对劝阻他的2名乘客大打出手,后来由于车厢里便衣民警的出现才使事态得以控制。这说明公共场所一定要有执法者巡逻,禁烟才能得到落实。酒驾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因为交警就驻守在公路上,所以对酒驾的查处才会如此有效,立竿见影。

  近年来,我国立法的步伐很快,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完善,但在某些法的执行上,却显得力度不够,出现执法难的尴尬,以致法规的应有威力被打了折扣。因此,在重视立法的同时,执法层面上也要立足于创新,如在执法队伍上便可大胆尝试“群防群治”,贯彻群众路线,以加强、壮大执法的力量。只要对业余的控烟执法队伍组织、管理得当,又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制度,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目的是完全可以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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