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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烟草内部普法如何对症下药

2015年06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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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2015年是“六五”普法工作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后的第一年,如何处理好依法治理和商业营销的关系,是行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的重点所在。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普法宣传效果,成了基层烟草单位面对的现实课题。

  部分基层烟草的内部普法已经走进一个怪圈:培训课程安排得满满当当,各型各色的学习形式也不断涌现,专卖队伍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的意识不断增强。可这就够了吗?这样的结果其实算不得“六五”普法的目的,也是对“依法治国”理解的偏差。可以发现,在满满当当的培训课程中,在各种培训形式中,前篇一律的都是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身影,这些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固然重要且必要,但是这些不能代替所说的“普法”。

  普法,顾名思义,普及法律知识。

  从内容上看,现在部分基层烟草内部普法就存在“偏科”的问题。烟草业务相关法律,像专卖法、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等,几乎占据了所有的普法计划,偶尔能窥见一些宪法、刑法的身影,但情况也是属于极少见的一类。

  从对象上看,翻看各基层烟草的年度培训计划,跟法律相关的培训,主要集中在专卖管理部门。其他诸如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营销部等部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就少之又少,有时一年都不见得有一次。

  上述现象表面上看不存在特别严重的问题,可长远来看是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内容上的单调与重复,会削弱员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从而变成机械式的完成任务的动作,并没有主动性去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象上的偏向性,造成行业普法效果的不均。送货员、市场经理等一线人员以及机关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接触不够,容易产生违法风险。

  找到症结,就能够对症下药。

  “因材施教”和“学以致用”是历代前贤留下的至理名言。针对不同的需求、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才能有好的学习效果,而不做区分地进行“大锅粥”似的教育,不可能会取得好的效果。员工内部普法培训也是如此。

  目前来看,法律培训走进了一个做重复无用功的尴尬境地,全员培训多集中在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上。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员工而言,这些学习内容也有不同的认知。如果开展浅层次培训,专卖执法人员或许不满足于此,认为培训内容都是自己知道的。如果培训过多深化,其他部门员工可能又无法理解法条的现实意义。这样就出现了类似于优劣等生教育的问题,对法律需求和认知基础的不同决定了只有“分班教育”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针对不同的员工,采用法条讲解、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不同的学习方式,既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又避免了员工因为重复接受不合适或不需要的培训产生厌倦情绪。

  加强民法典的学习。现代生活日新月异,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情况繁琐复杂,作为自然人都有学习法律的需要。选取婚姻法、合同法、物权法等跟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宣传,不仅丰富了整个行业的普法系统,更是有利于员工的个人发展。

  要做好内部普法工作。为行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制层面的支持,基层烟草要与时俱进,创新形式,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才能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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