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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克隆”假烟受刑罚

2014年06月13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中国法院网报道 作者:胡四清、肖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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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中国法院网报道  湖南省华容县本地的晏某与福建云霄县的黄某与张某瞄准了某品牌卷烟,改品牌系列产品属大众消费品,销路好,利润可观,但他们不销正品,却异地联手玩起“克隆术”做起了假烟。近日,三男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了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2年,湖南省华容县东山镇的晏某与福建云霄县的黄某与张某达成协议,由黄某与张某在福建制作系列产品,被告人晏某负责在华容县销售。2012年年底晏某从被告人黄某手中购进假冒烟18件,共计付款8000元给黄某。

  2013年9月,被告人晏某预付48000元给被告人黄某,被告人黄某在福建省云霄县为其制作白沙牌假烟44件,被告人黄某联系被告人张某为假烟做包装,假烟制作完成后被告人黄某分四次将假烟通过物流发到湖南省岳阳市,被告人晏某收货后再次付款4000元给被告人黄某。

  2013年11月5日,侦查机关查获被告人晏某的假烟305条。经鉴定,该白沙烟系假冒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该44件假烟冒充了相当于价值12.6万元的真烟。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违反注册商标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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