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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法而行,三十而立,“立”的究竟是什么?

2022年07月22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王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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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199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正式施行。《烟草专卖法》是烟草行业执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法律依据,在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方面发挥着独特优势。三十而立,坚持和完善《烟草专卖法》,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的关键所在,是行业防范和应对各种挑战和法律风险的必然选择,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效能治理、造就高素质队伍的根本保障和必由之路。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并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把烟草专卖制度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如今,《烟草专卖法》已颁布实施三十年。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儒家典籍中的“三十而立”,是立学、立德、立道、立行,讲的是君子的个人修养。《烟草专卖法》是烟草行业执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法律依据,三十而立,立的则是烟草行业的宗旨、制度和根本。

立宗旨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今天,重新审视烟草专卖制度的出发点,才能更好地肩负起历史发展的新使命,让烟草专卖制度继续焕发新的生命力。

《烟草专卖法》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制定本法的目的是“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这是《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从法律层面规定了烟草行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彰显了烟草行业的法定核心职责,为充分发挥烟草专卖制度的独特优势夯实了法律基础。

服务大局,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独特优势。烟草专卖是国家专卖,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现代化烟草经济体系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在保证财政增收、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就业、助力脱贫攻坚、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民族工业、保障消费者利益等方面作出全方位贡献,成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切实履行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法定职责。“两烟”生产成为老少边穷地区农民增收、政府增税、企业增效的重要支撑。特别是在2020年,面对多重困难和冲击,行业统筹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取得良好成效,努力在特殊时期作出了特殊贡献。

依法履职,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上发挥了独特优势。坚持守正与创新。严格的质量技术标准、持续推进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我国卷烟产品烟气烟碱量、焦油量等主要质量技术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打假打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市场监管不断规范、“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我国卷烟市场净化率保持在96%以上,处于全球领先水平,用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利益;在“十四五”规划中,烟草行业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在依法控烟履约、科技创新、打假打私、电子烟监管等多个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履职,是责任,更是担当。

立制度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同时又有鲜明特色,是与时俱进和不断发展的。实践证明,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通常具有鲜明特色、自我完善等特征。

烟草实行专卖制度具有法定依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从具体国情和行业实际出发,在推进改革开放整体进程中,逐步建立了由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九种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的制度。

实践是最有说服力的。随着专卖制度的确立,我国卷烟市场净化率保持全球领先;民族品牌占国内市场份额的99%以上,全球十大卷烟品牌中中国卷烟品牌独占7席;直接或间接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数千万人就业,每年通过水源工程等惠农项目投入资金数百亿元;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公司制改革持续推进,卷烟品牌不断压缩……这背后是烟草行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专卖制度独特优势,统筹改革与发展的结果。

随着行业改革发展不断推进,烟草专卖法律制度也在不断自我完善。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烟草专卖法》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此后,国家相继制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我国烟草专卖管理和生产经营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烟草专卖制度也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得以完全确立。随着国家行政审批制度不断完善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烟草行业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历经多次修改,更趋完善,更好地适应了国家和行业新的形势要求。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发展现状,《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经过第三次修改,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监管。

行业生产经营、专卖执法、改革发展和控烟履约工作不断推进,目前形成了以“一法一条例三个令”为主、与之相配套的生产经营与专卖执法等行业管理规范为主要内容、涉烟法律法规与国际条约等为补充的烟草专卖法律制度体系,并通过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具有烟草特色的专卖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并不断巩固完善,法治烟草建设全面推进,实现了法律与实践相衔接、法治与改革共发展的良好格局。

立根本

良法善治。烟草行业产品特殊、体制特殊、贡献特殊,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就是要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确保烟草专卖管理和生产经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法治对行业治理体系具有“固根本”的保障作用。国家通过立法在烟草行业确立并逐步健全完善以烟草专卖制度为基础,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管理体制,以“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组织形式的国家烟草专卖治理体系。这符合烟草行业实际,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较好地解决了烟草控制和烟草发展两难问题,始终遵循和有效实现了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实践证明,通过行政管理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高度融合,国家依法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及组织手段,强化烟草专卖制度在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落实,保证了国家对烟草产业的有力控制,保证了烟草行业完全服从服务于国家利益,与其他企业有着本质区别;保证了专卖执法管理有效服务于生产经营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效率更高、效果更好。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构建适度竞争新机制”,是对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国家烟草专卖治理体系的肯定。

法治对行业改革发展具有“稳预期”的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更加强调改革进程中的法治作用。烟草专卖制度要想行稳致远,行业改革发展要想蹄疾步稳,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和依法控烟履约。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中国烟草走出了一条烟草专卖制度下努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路子,形成了必须始终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大动力、努力使专卖体制下的烟草行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工作经验。改革的“变”要依法而“变”;法治的“定”不只是定结果,还要定方向。“变”与“定”的平衡点和着力点就是发挥法治“稳预期”的保障作用,通过法律制度强大的预测、评价和指引功能,引领改革方向、规范改革措施、调整利益关系、固化改革成果,用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形成规则体系;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既要在坚持烟草专卖体制上保持定力,又要在完善体制机制上发挥主动。

法治对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法治烟草建设紧扣行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任务,通过政策措施和规则规范等,将行业“1+6+2”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落实到位,用法律手段固化改革成果,以法治观念凝聚行业共识,以法治供给增强保障;抓住“关键少数”,持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探索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作为班子考核的内容;聚焦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立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时修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高质量立法助力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业务一线、服务中心工作,将法律风险防控向法律全流程管理转变,真正发挥法治引领、保障和服务功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努力营造全行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构筑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三十而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回顾《烟草专卖法》和行业改革发展之路,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坚持和完善《烟草专卖法》,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的关键所在,是行业防范和应对各种挑战和法律风险的必然选择,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效能治理、造就高素质队伍的根本保障和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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