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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烟”的代价

2012年07月25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温州晚报》编辑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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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 洞头检察院

  我们可能对爱情懵懂,对工作懵懂,但如果对法律也“懵懂”,那后果就严重了。

  于某,30岁,辽宁大连人,她本是洞头中心血站的一名女职工,但近日,她因涉嫌非法经营,且数额巨大被洞头检察院批捕。

  事情要从去年10月的一天说起。

  那天,于某利用其表弟的身份在淘宝上开了一家“好再来烟标”店。

  卖烟本没什么大问题,更何况于某销售的卷烟品种丰富,有外国烟,还有国内烟。

  问题出在,于某卖的烟,并不是从烟草专卖部门获得的有“正经身份”的卷烟,而是从上海阮某和辽宁辛某处购得的来路不明的卷烟。

  于某心里也清楚,自己在淘宝上卖的烟是不正规的,但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她抱着侥幸心理,总觉得网络经营是“小事”,无伤大雅。

  于是,她还是过着每天上班、开淘宝、汇总订单、打包寄快递的“简单生活”,甚至“乐在其中”,连销售额也没有真正统计过。

  从去年10月到今年5月,于某这样简单的生活过了大半年终于过到了头。5月27日,洞头烟草专卖局在市场监察中发现于某的淘宝店将来路不明的卷烟销售至洞头等地,价值高达50余万元,遂向洞头公安局经侦大队移送了这起案件。

  最终,于某因东窗事发被警方带走了。

  于某潜意识里觉得,自己在淘宝上干的这事虽不正规,但她总以为这是一件“小事”,无伤大雅。

  因而,当面对检察人员的质询时,她反问:“警官,等你们问完我是不是可以走了?我在这呆了也很久了。”

  这一番无知的问题,不免让人感叹她对法律的无知。

  试想,如果于某懂得一些法律知识,明白非法经营卷烟的后果,也许她也不至于会落到身陷囹圄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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