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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申请宣告“中南海”烟草商标无效案,有了阶段性进展

2023年04月14日 来源:邢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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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公益组织申请宣告‘中南海’烟草商标无效案”有了阶段性进展: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前作出的“维持‘中南海’争议商标”裁定,重新作出裁定。

2019年9月时,公益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以“中南海烟草商标违反商标法”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中南海烟草商标无效申请”,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注册在先,而2001年新《商标法》出台在后为由,驳回了该申请。

该公益组织又将此案提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法院认为该商标于2001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根据《立法法》规定,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01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则应适用2019年修正的《商标法》。

而2001年《商标法》中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最终法院驳回知识产权局的裁定。

对于此案的一审裁定结果,在广大网友中引发了不同观点的热议,主要分为赞同派与反对派。

赞同法院这一判决结果的人,主要是出于公益目的,认为“吸烟有害健康”是人尽皆知的共识,且如此警示字眼都早已印在香烟盒上,则其与知名地标作为商标一起印在香烟上,强烈对比之下,产生了极大的反差,比如说中华香烟,就应该取消这个香烟商标,一是不利于这些知名地标的形象展示,二是容易产生误导,即让民众认为有支持和推崇吸香的心理暗示效应。

而反对法院这一裁决结果的人认为:类似“中南海”之类的香烟商标,如“中华、大前门、玉溪、黄山、泰山”等以知名地理标志为品牌名,它们大多于新商标法颁布前,就早已注册使用,并形成了有一定市场和品牌影响力的香烟品牌,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该保留这些香烟商标。

也有人说,这一公益组织真是闲着没事干,社会上有那么多更重要的民生问题值得关注,你们不去进行公益诉讼?反而在这针对早已有之的香烟商标上做文章,是不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当然,像“中华、玉溪、黄山、大前门、中南海”等以知名地标作为商标的香烟,确实按照法律规定,都是早于新商标法而存在,在法理上,也无法取消这样商标的存在。

或者,只要香烟存在一天,诸如“中南海、中华”之类的香烟商标,都不太可能会消失,因为其背后的品牌形象、价值和利益等问题,都不是简单能取缔的。

综上所述,你们怎么看待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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