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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的诱惑 青海省西宁市吸烟调查(下)

2015年05月08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和讯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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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和讯报道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青少年吸烟已不是一件新鲜事,对此,家长、学校多少有些无能为力。5月1日起青海省《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一边是控制吸烟,一边是青少年吸烟,难免让人唏嘘。难道只能任由青少年吸烟?只能任由青少年在吸烟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吗?只能任由商店向青少年出售香烟吗?

  家长:绝大多数反对孩子吸烟

  在西海都市报4月13日《关于青少年吸烟的调查问卷》中,接受调查的100名中学生中有31.6%的父母都不吸烟,65.3%的父母有一方吸烟,双方都吸烟的占3.1%。而一提到学生吸烟,许多家长纷纷摇起了头。

  一位家长说,他本身不吸烟,他也不允许孩子吸烟。他认为,家庭教育非常关键,家长首先要起到榜样作用。还有家长说,他能理解青春期的叛逆心理,但释放情绪、缓解压力的方式有很多种,吸烟不应成为成长的一种标志,也不应成为展现自我的一种“范儿”。采访中,绝大多数家长反对学生吸烟,甚至有吸烟的家长表示,愿意与孩子一起戒烟。

  然而,如某商店老板所言,有家长主动为孩子购买香烟。“每个星期,我爸都会在我书包里放三四包烟,最多的一次是高二暑假,买了三条烟放在我包里。”省城一中学高三女生告诉记者,她有近四年的烟龄,第一次抽烟是因为父母闹离婚,她的学习成绩一下子从年级前几名跌落到全班倒数第六名,“家庭压力和学习压力让我透不过气,当时我非常自闭。”

  对此,她父亲的解释是,知道女儿逆反心理严重,也知道她在吸烟,却又买不起好烟,与其让她吸劣质烟,不如主动定期为她购买香烟,“等她自己想通了或者觉得没意思了,自然就戒烟了。”至于什么时候戒烟,这名女生回答:“等熬过高考吧!”

  教育局人士:这是全社会的责任

  西宁市有多少青少年吸烟?西宁市教育局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处相关人员表示,的确存在学生吸烟的现象,但没有开展过类似调查,不掌握具体数字,因为调查有难度。

  这位相关人员说,青少年禁烟只能以宣传教育为主,即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开展禁烟教育;利用公益广告、广播、课外读物、LED屏幕等开展禁烟宣传。他认为,青少年禁烟是全社会的责任—家庭、学校和社会。首先,家长尽量不要在孩子面前吸烟,若孩子吸烟,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其次,学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告知学生吸烟的危害,举办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禁烟氛围;再次,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禁止商店向学生出售香烟。

  学校:只能采取温和的处理方式

  过去,为避免学生们遭受“二手烟”毒害,很多学校都设立了吸烟室;如今,为打造“无烟校园”,吸烟室被取消了,老师们要吸烟只能走出校门。在一些学校的校门口,记者看到了“一吐为快”的老师们,站在马路边过烟瘾。

  而在校园里,关于青少年禁烟,一名中学副校长有些为难:“我们学校规定,学生吸烟要被开除,但仅仅因为吸烟就被开除又太严重了,不太好实施,有的孩子学习成绩特别好,难道因为吸烟就要毁了他的前途吗?”这名副校长说,吸烟不是犯罪,也不是道德问题,而是一种恶习,有的学生吸烟是出于“装酷”“起范儿”的目的,有的是因为学习压力大,禁烟的关键还在于家庭教育,家长要多与孩子沟通,及时解决孩子的心理问题。“青春期的学生情感脆弱、报复心理严重,如果采取强硬的态度,反而适得其反,只能采取温和的处理方式。”

  这位副校长讲述,有一次,她在学校外看见两名男生蹲在地上吸烟,背对着她,她叫他们的名字,他们假装没听见。当然,她在校园里也遇到过吸烟的学生,尽管很生气,她还是会平静地告诉他们:“吸烟是一种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我希望不会再有第二次。”

  爱卫办: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罚款1万元

  其实,西宁早就将青少年禁烟纳入学校日常教育中,并于每年的5月31日—世界戒烟日,在大中学校开展“拒吸第一支烟”签名承诺活动。只是,光采取政府行政干预的手段,效果难以令人满意,还需严格的法律保障。

  5月1日起,《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上述内容将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另外,据西宁市爱卫办透露,《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还规定,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未成年人培训机构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制品”的明显标志,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断其是否成年的,应当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若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相关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旦市民发现有商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可拨打西宁市政府控烟监督投诉电话12345,或西宁市控烟办监督投诉电话0971—626595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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