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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机构全部纳入无烟环境创建

2014年01月03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东莞时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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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东莞时报》报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不能在公共场所吸烟、应劝阻他人吸烟等提出要求和规范。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日表示,为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卫生计生委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将卫生计生机构全部纳入无烟环境创建。

  毛群安说,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有专兼职人员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在卫生计生机构内不得销售和提供烟草制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按规定张贴禁烟标识。卫生计生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禁烟有关规定,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发挥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控烟的带头示范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毛群安说,卫生计生部门将推动创建无烟环境,提供戒烟服务。为各部门、各单位创建无烟政府机关、无烟学校、无烟企业等无烟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提供技术支持,制订无烟机关标准,推动创建无烟机关,在全社会营造创建无烟环境的氛围。大力推广戒烟服务,普及简短戒烟干预服务,扩大12320戒烟热线试点,满足群众戒烟需求;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国家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推进我国控烟立法进程。推进地方禁止吸烟立法和执法工作。

  专家:“禁烟令”是中国控烟履约的重要推动

  在中央反腐倡廉、匡正风气举措密集出台的当下,领导干部带头禁烟,不仅是我国公共场所控烟进程中的有力信号,更是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发扬民主作风、防范贪腐浪费的具体细节。

  在采访中,业内专家和广大干部群众纷纷表示,期待将领导干部公共场所禁烟的要求做实在、做长远,彻底遏制陋习,保障公共健康,提升社会文明和党政干部形象。

  领导干部要做“禁烟模范”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和受害国。2003年,我国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多个省市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地方立法,并在执法机制上做出探索;但是,烟草流行水平仍然居高不下,严重损害公众健康。2013年年末,《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发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

  “作为多年从事控烟工作的卫生工作者,我非常振奋。”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吴宜群表示,“通知规定的禁烟场合覆盖了一般公共场所、公共办公场所、公务活动等,意味着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上都要做表率,并主动接受监督;五条规定条条具体有力,体现了中央控烟的决心。”

  业内人士坦言,我国公共场所禁烟难,某种程度上讲,一些领导干部负有责任。吸烟被视作不拘小节的个人习惯,甚至是“领导风范”的一种体现,见面寒暄香烟“开路”,大会小会烟雾缭绕;机关控烟成难点,并缺少监督、罕见处罚。

  上海市爱卫办主任李忠阳说,“只要领导干部带头,就能带动周边的人;只要领导干部重视,无烟机关建设乃至全社会的控烟工作就能顺利推进;反之亦然。”她表示,中国的控烟工作,一直遭遇观念、利益等方面的重重阻力,中央的通知,将是我国控烟履约进程中的重要推动。

  “禁烟令”从细微处抓作风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在公共场所禁烟,将有力倡导文明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健康。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一些地方和部门公款消费烟草,甚至发红头文件,推销摊派卷烟,消费高价卷烟,这种消费败坏党风政风,助长奢靡之风,增大行政成本,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文军认为,公务活动中的烟酒不少是公款消费,而且还要力求高档,否则似乎就有“不敬之嫌”。领导干部“好这一口”,一些钻营的人往往会投其所好,就会打开贪腐的闸门,自我膨胀、甚至乱伸手。

  “对领导干部来说,吃、穿、住、行等作风之事样样不可轻视,许多“小事”让群众深恶痛绝,“禁烟令”是防止小病养成大患的必要之举,从细节上管住领导干部的作风积弊。”

  专家们表示,从细微处抓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体现出了一种“微管理”思维。

  应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和惩罚措施

  根治公共场所吸烟的社会痼疾需要破除阻力,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贵在落实和长效。不少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能否坚持带头禁烟,作风建设能否取得实效,仍心有疑虑。

  安徽省一名大学生村官表示:“如果领导在公共场合吸烟了,我们看到以后该怎么办?直接把烟掐了吗?谁来监管是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合肥市政府公务人员小杨也认为,领导干部带头控烟是好事,但光有禁令没有明确监督主体和惩罚措施,恐怕难以刹住不正之风。

  文军建议,“禁烟令”出台后,须有一套具体可行的制度细则来落实严格的惩罚措施,让打马虎眼的官员能真正感到“难受”。此外,公众和舆论监督的渠道也要力保畅通有效,各项制度、典型案例应定期公之于众,让群众看到成果,敢监督、常监督。

  “群众监督其实就是最好的禁烟药。”一名基层公务员说,调至服务大厅工作以后,不少人当面指出吸烟行为有损公职人员形象。“领导主动戒烟,逐渐一个部门都没人吸烟了,前来办事的群众,也就没了递烟或吸二手烟的担忧。”

  
  新闻链接

  中国控烟履约10年

  2003年,我国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2004年,我国近6万烟民参加国际戒烟竞赛。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承诺在2011年1月9日前实现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禁烟,并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2007年,卫生部成立履行公约领导小组,并发布首份控烟报告。

  2008年,我国把“无烟奥运”纳入办绿色奥运的重要内容。

  2009年,卫生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2010年,上海市两会成为“无烟两会”,同年举办“无烟世博”。“中国控烟法律专家工作组”在北京成立,标志着法律专家整体介入中国烟草控制立法工作。教育部联合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

  2011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中吸烟镜头。“控烟”首次写入中国五年规划。《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

  2012年,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卫生部发布《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表示赞扬,称当年的世界无烟日因为中国有关烟草危害的首部官方出版物而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3年,继上海、杭州、广州、哈尔滨、天津等完成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后,鞍山、青岛、兰州、深圳等也相继制定或出台法规、规定。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成为我国控烟履约进程中的重要推动力。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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