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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分析

2014年07月18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周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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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引:烟草制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才能经营,但《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明确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特别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的日趋完善与规范,以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化布局规划越来越详细和严格,在许可证价值不断提升的同时,使得一些申请人无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出现了烟草许可证的私自买卖、出租、出借等非法转让行为,这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更侵犯了卷烟持证户的合法权益。

  一、非法转让许可证的主要情形

  (一)店面转让的同时转让许可证。这种情形多发生于县城食杂店和小型便利店。因经营不善或业绩不佳等原因,前任经营者在转让整个店铺过程中往往比较简单匆忙,又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在结清了门面转让费用和货款之外,随店的相关证件便全部移交了给下家,大多没有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而接手的下家或是怕麻烦、或是怕按照合理化布局规定无法再重新申领到许可证等原因,往往也不会主动去当地烟草主管部门申请新办或注销相关证件,这种情形所占非法转让许可证的比重最大,也最为常见。

  (二)以赢利为目的私自转让许可证。为响应政府号召,提供人性化服务,大多数烟草管理部门在制定合理化布局时均对社会特殊群体申办烟草许可证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这就给了那些渴望在闹市地段从事卷烟零售业务而又无法正常办证的投机分子有了空子可钻,他们利用各种渠道寻找具备特殊条件的人群为其申办烟草证,再高价有偿转让,由自己来开展经营活动,这种情形多发生于闹市区的名烟名酒店,且多数都有违法经营卷烟行为。

  (三)家庭成员内部转让或亲属继承行为。例如夫妻之间的转让或持证人死亡由其子女继承许可证的经营业务。这种转让行为在他们看来是家庭内部事宜,且合情合理,就像自己私有财产一样可随意支配。这种私下转让行为在乡镇和农村地区较为常见,且具有极大的隐蔽性,难以发现。应对检查人员时,也往往以帮亲戚看店为由应对,给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和市场管理提高了难度。

  二、非法转让许可证的主要原因

  市场上非法转让烟草许可证情形屡有发生、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让者和受转让者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不知道或不完全清楚非法转让许可证是一种违法行为,还要受到行政处罚。这主要是由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够。目前,很多稽查员在宣传时,宣传手段过于单调,宣传内容过于老套,没有及时向大众宣讲最新烟草行业政策,宣传方式过于口语化,没有形成法律条文进行宣讲,未引起宣传对象的重视,宣传实效不佳。

  (二)许可证的非法转让间存在利益交换的供求关系。由于烟草许可证含金量高,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经营户置于法律不顾,甘冒风险私下转让许可证,获取利益。据调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转让一份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利润可从两三千元到三四万元不等。在如此高报酬的驱使下,卷烟市场上非法转让许可证情形屡有发生、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

  (三)专卖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市场监管不力。一方面当前专卖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是普遍状况,他们对《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专卖法律法规学习不精,不能熟练掌握,更谈不上运用。比如:零售户提出变更经营主体和地址的申请时,个别专卖人员竟然拿出变更申请表给零售户填写,而没有给新办许可证申请表;另一方面是市场监管员责任心不强,认为转让许可证对卷烟销售和亮证经营都没有什么冲突影响,因此执法人员在遇到“认证不符”或私下转让许可证问题时,多只对经营户进行口头教育,没有采取其他管理措施,时间一长,许可证转让就成了一个顽疾。

  三、治理非法转让许可证管理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一是市场监管员应当强化在日常走访过程中的宣传主动性,让有疑问的经营户第一时间得到解释与最新的行业政策,减少经营者不必要的损失;二是运用制作宣传栏、群发短信等形式,广泛做好许可证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释疑工作,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经营户的守法自觉性。三是充分利用“3.15”、“12.4”等活动契机,广发宣传单、宣传手册,让社会大众都懂得,自私转让烟草许可证是违法行为,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二)强化市场整治,转变监管方式,严明责任追究。一是要将许可证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常抓不懈。实际操作中,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度,即打破日常工作时间进行突击检查,进一步提升市场应变能力;二是积极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通过加大检查频次和提高执法威慑度,实现对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三是加强执法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针对性地开展转让店监管工作。对于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但符合新办证条件的转让经营户,先要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针,向他们宣传烟草专卖的政策法规,并限期令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转让后不符合办证条件,而又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使用原来的烟草许可证是不会被发现的,对这种情况主要采取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其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对于以高价购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用来从事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对这种严重扰乱卷烟销售市场的行为,根据必须要采取从严从重处罚的原则,情节严重的移交工商或司法部门处理。

  (三)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证件管理,严肃办证条件。一是要不断加强专卖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提升专卖执法水平,培养其善于发现违法行为的能力;二是要加强许可证的动态管理,不断完善专销协作机制,在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专卖管理;三是严格按照合理化布局规定,严格把好办证程序和审批关,不断提高许可证的含金量。同时利用换证程序,对不符合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许可证进行整顿和处理,使经营户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许可证,使其守法经营警钟长鸣。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的工作,在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过程中,还会出现各式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管理难度也将不断加大,作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应当不断分析研究,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做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的新模式、新思路,建立健全许可证管理长效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为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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