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我们早已无须讳言烟草的控制和发展问题。
一、控烟的前世今生
中国于2005年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06年在中国产生法律效力。多年来因控烟不力,中国政府饱受批评。从2014年到2015年,全国控烟履彴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控烟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13年12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取得初步成效,领导干部积极带头,会议室、办公室、公务场合有烟现象明显改善,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高度评价。2014年接近年末国务院法制办已就《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在国內外产生积极反响。
整理与控烟相关的种种动作可以发现:《条例》的四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和“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并突出了对儿童、妇女和青少年的保护。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控烟。
二、烟草的发展现状
烟草的发展虽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2014年的统计报表却显示: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超过了10420亿元,同比增长超9%,上缴财政总额9000亿元左右。是什么原因导致在控烟力度一天天加大的情况下,烟草行业依然在前进?笔者个人以为,这一方面是因为控烟效果真正凸显在现实层面还是最近一两年的事情,所以还需要时间的进一步检验;另一方面是烟草行业自身的成功调整,这主要是得益于结构的提升,在销量增速下降的情况下,因产品结构的大幅拉升从而保证了利润的继续上扬;再就是烟草行业独有的体制和每年创造出的巨大利润,使政府在综合考量时必然会有所保留,特别是在2014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之时,在控烟上动作过大而承担联动性风险的担忧情绪亦较为强烈。
尽管国家前所未有的加大了全国控烟履约工作力度,但是作为一名烟草人,到底有自身天然的烟草属性,平心而论,还是会想到在当前环境下的烟草发展问题。控制与发展,犹如硬币的两面,虽谈不上互相角力,但说到各有所持,倒绝对是道理,2015年,这场控与发将如何继续演绎?
三、共同利益下的控与发
有评论认为中国的控烟效果不力是缘于烟草行业的严重干扰和对抗,其实原因种种,这种说法难免有失公允。控烟是为了降低中国的吸烟率,如果这些政策能全部通过,将极大推动中国解决当前日趋上升的非传染病问题及由此产生的巨大健康、经济和社会负担。秉承“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根本宗旨,烟草的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税收同样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在这一点上我们还得客观公允的看待,不能一味抹杀。控烟早非今日方始之事,然而此次力度之大,影响之广,虽已有心理准备,但是当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舆论的势头,笔者还是对行业的未来之路多了一丝担忧。
事实上行业在控烟上关于避免“绝对化”和“扩大化”的表态是很有道理的。如果绝对化和扩大化,那就不是控,而是禁,控为的是将其控制到一个最合理的范围。烟草行业覆盖层面较广,从上游的烟农到下游的零售客户,从西部云南到东部的上海,烟草既是广大农民的重要收入渠道,也是一些省份的支柱产业。如果把烟草行业比喻成一个夕阳行业,那么这个合理范围就是为了在行业逐渐淡化自身作用和色彩的过程中将其同相关利益方的摩擦降至最低,以不至伤害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如果在控烟时出现一些冒进过激太快的动作,那么伴随而来的风险也是异常巨大的。
笔者认为当前如果一味强调税收和价格措施还不是时候,因为当前的烟草税率正处于一个合理的中值水平,如果以税控烟的措施稍有不慎,不仅不起作用,更有甚者可能重蹈类似于2009年的覆辙(2009年上调卷烟的消费税,因未税价联动,导致税率不升反降);至于《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广泛禁止烟草企业促销和赞助行为的措施。烟草行业在近两年极其强调规范的情况下,已然在宣传促销上大举撤出。
这次控烟行动中的杀手锏当属要求所有烟草包装上使用图形警示这一条款,可谓正中要害。行业一直以来都没有落实印制因烟草而导致的器官病变、骷髅等警示图片。2008年改装的烟包警示标识也只做了“移形换位”的改进,警示作用并未得到实质性加强。这次《条例》旧事重提,看来一段时间后极有可能无法避免,无论国家局还是主管部门工信部,恐怕在这一问题上都只能积极配合。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控烟可以说是一场博弈,但是它也完全可以是一场合作博弈,在烟草一方的让步和担当下,还需要社会和公众给出更多的宽容和时间,方能最终实现真正的“国家利益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