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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造假烟者当“保护伞” 福建两民警一审获刑

2012年02月03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法制网报道 作者:吴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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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法制网报道  近日,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两名民警因充当制造假烟者的“保护伞”分别获刑,其中南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中队原副中队长林某一审被判八年,南安溪美派出所原副所长戴某一审被判六年。

  林某现年47岁,2008年1月起任南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自2010年4月起至案发前调至经侦大队四中队协助刑侦工作。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至2011年5月间,林某收受制作假烟的郑某小等10人贿送的财物共计17.8万元;林某还通过其同事侦查犯罪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中收受请托人杨某东的现金2万元。案发后,林某退赃10.7万元。据此,德化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林某有期徒刑八年。

  与林某不同的是,戴某受贿一案则在洛江法院审理。法院查明,戴某受贿次数几十次,受贿的数额为8万多元。戴某在接受当事人的好处后,利用职务之便,在查处游戏机经营、烟丝制假、“六合彩”赌博等违法行为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据此,法院一审认定戴某受贿罪成立,判其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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