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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执法人员要树立正确执法观

2014年07月15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朱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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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卖管理人员与零售户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自古以来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一对矛盾,在专卖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中经常会碰到零售户不理解而吵闹的情况。但是这种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关键在于专卖人员要正确执法。

  笔者认为专卖人员应做到:

  思想上要明确

  一是专卖人员是执法人员,代表烟草专卖局执行公务;对方是零售户,是我们的管理对象,依法检查是我们的权力,零售户应积极配合。

  二是零售户的文化素质普遍低下,有的甚至不识字,他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很多的盲区,因此在守法经营方面出现了违法现象。对于这种状况我们专卖人员有责任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而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

  三是零售户的管理类型不同,我们对零售户实行户籍化管理,就是针对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

  行动上要注意

  一是严格按法律条款办事,认真遵守文明执法程序要求,做到程序合法。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时刻牢记文明礼貌,要尊重对方。

  二是对守法户、一般户的个别违规行为我们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并以教育为主,教育应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对重点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要围追堵截,全面封杀。

  避免两种倾向

  一种是认为我们是依法执行公务,零售户违法了,我们就可以对他们颐指气使,言语粗暴,给人得理不饶人的印象。

  另一种是认为我们要搞好服务,零售户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就不加区别地一律“和风细雨”,一旦零售户吵闹,就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忘了自己的责任与使命,拿法律、原则去交换“和平”。这样的“好”形象要不得。

  专卖管理是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的国家制度,作为制度的执行者,专卖人员责任重大。专卖人员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有正确的态度,分清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是专卖人员工作方法上的问题,在今后的管理中要注意加以克服,把可能出现的被动情况消除在萌芽状态;如果是零售户认识上的问题,专卖人员应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宣传、教育;若个别不法零售户屡教不改甚至故意闹事,那专卖人员就要依法办事,坚持原则不屈服,坚决刹住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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