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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服务对象

2014年07月03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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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于县级烟草专卖管理而言,何为服务对象,简而言之,即是卷烟零售户。通常,我们习惯于站在管理者的角度看问题、办事情,假若我们成为服务对象,我们又期望管理者提供怎么样的服务呢?我们自身又希望有怎么样的改变呢?基于这样的思考,本文拟从“假如我是服务对象”角度进行剖析。

  一、管理者必须设身处地的为我服务

  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在我的办证过程中,专卖管理人员应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力所能及的提供指导,第一,在我们提出办证申请过程中,专卖管理人员应该告知我需要提交的资料及如何去填写具体的表格;第二,在实地勘验过程中,专卖人员应该告知我绘制勘验图的依据及对经营场所、仓储场所是如何界定的;第三,在具体审批过程中,应该及时与我沟通并在法律法规期限内提高工作效率。另外,专卖人员应该就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给我具体分析经营的可行性以及需要掌握的经营知识、涉烟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提高证件管理时效性。在证件管理层次,涉及到新办及后续监管环节,因此,我希望专卖人员在停业、歇业、补办、延续、恢复营业、变更等管理方面,提高与我沟通的时效性,及时告知我需要提交的手续,避免我因为延时导致证件使用错误;另外要不厌其烦的去为我解决证件使用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诸如我因为暂时需要停业,或者我要变更名称字号等,这些都需要专卖人员更加负责,更加耐心。

  三是强化涉烟检查的规范度。我希望专卖人员在检查时能够确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入门检查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及时与我沟通,尽量避免翻动我的“私人物品”;同时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因为无证经营是对我持证经营的巨大威胁,严重影响到了我的卷烟经营;最后我希望专卖人员能够24小时保持联系畅通,及时为我解决突发事件;另外,我希望专卖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尽量减少对我生意的干预度,积极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四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在日常经营中,专卖人员应该将涉烟法律法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告知我“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同时告知我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及我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服务对象必须努力提升自我

  一是强化与专卖人员的沟通。在办证及后续经营过程中,我要积极与专卖人员保持联系,详细了解涉及到我自己的专卖知识;其次我要积极向专卖人员反馈市场信息,促使专卖人员加大打击“无证经营”、暗地销售非法“三烟”的行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促进烟草市场规范;

  二是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在日常经营中,我要积极宣传烟草专卖文化及所销售的卷烟品牌的特点,激发顾客购物的欲望,增强顾客的信任感;

  三是注重规范化经营。规范化经营是指我销售卷烟要明码标价,不能为了谋求私利,擅自提价或压价,扰乱卷烟市场秩序;同时我要坚决抵制“三无”卷烟,合法化经营,这样不仅能提高卷烟销售利润,维护自己的利益,还可以保障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提升自己经营的形象。

  四是强化学习。我自身要经常性的学习涉烟法律法规,详细了解整个专卖管理流程,以理论武器来指导实际。

  总之,假如我是服务对象,我势必将管理者的服务与自身的优化紧密结合,只有这样,我才能获得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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