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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内管委派制下如何加强卷烟经营监管

2013年12月04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黎荣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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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随着烟草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和社会的不断关注,国家局站在行业的高度,不断加强自律工作。从对行业内部系列的专项治理整顿,到2005年正式提出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内管机构进一步优化、内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正在不断向着“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迈进。2012年,全国推行专卖内管工作委派制,将专卖内管工作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在专卖内管委派制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卷烟经营监管工作,笔者结合所在地区工作实际,作一些粗浅探讨。

  1、当前专卖内管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2年来,各级内管工作委派机构相继成立,各县(市)局在工作部署、财力投入、人员配备上均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但内管部门工作仍然沿袭过去模式,并没有真正体现专卖内管委派制“机构独立”、“垂直管理”、“职责调整”、“构建体系”的四大特点和要求。

  1.1、部分单位规范经营主体缺位。卷烟规范经营应是经营部门自律为主、监管为辅。行业内规范经营的主体是“两烟”生产经营部门,首先应建立健全规范经营的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但是,部分单位“两烟”生产经营部门规范经营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尚未健全,经营部门未从自律规范的高度,深层次的制定规范制度,内控制度仅靠内管部门制定制度为主,或是因目标考核任务等因素,有的部门甚至有意识的规避现行的一些制度,无形中造成内管部门监管难度加大,部分制度也形同虚设,规范经营主体缺位,被动接受内管部门的监督,规范经营难以取得实效。

  1.2、专卖内管委派制监管效果不明显。原有的监管主要是同级监管模式,内管人员和被监管部门同在一个“屋檐下”薪酬福利同享,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监管工作形同左手管右手,为保“饭碗”容易出现不愿管、不敢管的弊端。专卖内管委派制“机构独立”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改变这一状况,但部分“两烟”生产经营人员及内管人员没有充分理解这一职责调整和定位,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思维上,认为监管是找经营人员的“辫子”或未站在规范经营是保护职工不范错误的角度,在监管工作中思前想后、畏首畏尾,监管效果不明显。

  1.3、相关部门沟通不够顺畅。内部监督管理需要对“两烟”生产经营部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尽量避免不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同时也是避免行业内干部职工违规违纪的一种手段。专卖内管工作涉及到生产经营、财务、综合计划、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有效沟通信息,监管工作才能取得实效。但目前除与卷烟生产经营部门外,与其他部门的信息沟通、传递缺乏必要的平台和机制,沟通不够顺畅。

  1.4、监管方式不够科学,监管节点不够全面。在现行的监管工作中,各县市根据各自对内管工作的认识不同,监管节点、重点以及监管方式也不尽相同。一是有些监管显得不够科学,例如多数县市仍沿用原来的随机跟随配送车辆检查卷烟落地入户销售情况,结果只能是全部落地入户销售,因为没有任何人会在有监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克扣截留、送货后回收卷烟等不落地入户销售,该类监管流于形式;二是监管不够全面,有盲点。又如作为货源供应标准重要依据的市场信息采集分析、需求预测的上报就显得十分重要,但监管部门对这一关键节点不够重视,导致对货源供应监管出现盲点。

  1.5、内管队伍力量需要加强。2012年内管部门独立后,各县市内管部门设派驻组长1人,烤烟、卷烟专职内管员各1人,共3人(纯卷烟县2人),仅凭专职内管人员完成辖区内内管预警调查、内管市场走访、其他各项定期的、专项的检查工作,人员力量严重不够。

  2、加强卷烟经营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2.1、建立健全规范经营内控制度,发挥“两烟”生产经营部门规范经营主体作用。规范经营是行业的生命线,自律是前提,内部监督是保障。卷烟经营部门应从货源购进(信息采集分析、需求预测、货源采购、入库等)、销售(订单采集、货源供应、宣传促销等)、配送(出库、配送)、高价位卷烟销售管理、零售终端、报废卷烟等环节,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做到有章可循,从制度上确保不规范行为得到控制。卷烟经营部门和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发挥自律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各项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预防制度空转,确保内控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卷烟规范经营。

  2.2、加强协作,推动专卖内管工作。内管工作是一种自我约束行为,在现有的大环境下,需要自上而下的推动,各级局“一把手”对辖区内的内管工作负总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内管工作。

  2.2.1、加强部门联动。内管部门与专卖、卷烟营销、物流配送、综合计划、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联动,利用信息系统、定期联席会议等平台,及时传达卷烟经营规范要求,纠正阶段性不良苗头,适时参与卷烟经营重大经营决策制定,及时沟通计划下达、价格管理(调整)、资金结算数据、案件(内管)移送处理等信息,便于对卷烟经营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 

  2.2.2、加强“四员”联动。直接从事市场检查和服务专卖稽查员、客户经理、送货员、内管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卷烟市场内外部违规经营、异常经营信息,客户需求、投诉举报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反馈,并及时对市场信息和内部人员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处置,共同对卷烟市场进行有效控制和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2.2.3专卖内管进中队。专卖内管部门独立后,应遵循专卖、内管“分开不分家”的原则,将专卖内管作为基层稽查中队的一项重要工作,赋予稽查员兼职内管员的职责,在内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参与专卖内管工作,以弥补专职内管员人员的不足。

  2.3、多措并举,加强对卷烟经营行为的监管。内管工作开展近10年来,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对规范卷烟经营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专卖内管委派制下,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卷烟经营进行监管。

  2.3.1、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专卖内管委派制的监管作用。派驻部门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时,应做好角色转换,以委派单位的名义开展工作,大胆实施内部监督,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向委派部门汇报,直接对委派单位负责。本着为规范经营保驾护航的态度,要善于及时将规范经营要求、阶段性不良倾向、整改要求、措施等与派驻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发挥专卖内管委派制“双重管理,以委派单位管理为主”的监管作用。

  2.3.2、加强卷烟市场实地走访,及时核实、发现内部违规违纪线索。在过去的内管工作中,市场实地走访偏少,内管员对卷烟零售户不太熟悉,难以收集到有价值的内部违规违纪线索。内管部门应以委派制为契机,转变过去重资料轻市场走访的工作方式,带着信息系统预警、备案备查资料核实等问题,现场走访零售户,掌握零售户停歇业等基本情况和经营规模、经营能力等基本情况,加强与零售户的沟通,重点收集整理零售户自主订货、收货、库存情况,卷烟销售去向,客户需求、投诉举报等情况,核实和发现可能存在的内部违规经营线索。

  2.3.3、适时梳理、调整监管关键节点,排除监管盲点。随着客户的需求变化,卷烟营销在订单采集、货源供应、卷烟配送等环节工作模式不断改进。内管部门也要与时俱进,应熟悉卷烟营销工作流程,适时关注营销模式的变化,及时梳理、完善、调整监管关键节点,排除卷烟营销模式改变后出现的监管盲点,对卷烟经营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管。例如市州局公司启用货源供应自动分配系统、推行手机订货等,内管部门应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必要的响应。

  2.3.4、完善内管信息系统,加强系统分析预警功能,提高监管效率。内管信息系统“智能预警指向明确、痕迹管理可视可控、查询方便自动统计、流程驱动步骤明了”具有由人工排查内部违规线索无法比拟的的优势。但现行的内管信息系统在单位(部门)之间业务数据衔接、信息沟通传递,货源分配、客户星级调整、卷烟打码到条等预警点设置,特别是卷烟销售品牌、数量、走势等经营信息分析功能薄弱,已不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监管效率。

  2.4、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规范经营和内部监管能力。人的思想指导和支配人的行为。内管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关键是要提升自身规范经营和内部监管的能力。

  2.4.1、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加强规范经营是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的教育。只有让行业内领导干部和卷烟经营人员、内管人员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专卖内管是解决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重要措施,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才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来指导卷烟经营和监管工作。

  2.4.2、定期对卷烟经营、管理人员内管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一是定期组织卷烟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卷烟营销各项内控制度、各级局对卷烟经营规范要求,让其知道“该怎么干、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二是定期组织内管人员学习卷烟营销业务流程和对卷烟经营的规范要求,重点加强卷烟经营监管关键节点的监管目的、监管方法等的教育培训,让每一个内管人员都“会管、能管”,三是要进一步对专职内管人员的人事管理、薪酬福利等进行改革深化,具体解决“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

  总之,卷烟经营自律是前提,内部监管是手段,规范经营是目的。对卷烟经进行监管,应发扬和巩固内部监管中已取得较好的经验和措施,在专卖内管委派制下,积极探索加强对卷烟经营的监管,切实发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作用,不断促进卷烟规范经营,为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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