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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局组织学习新修订《烟草经营管理纪律十八条》

2012年02月06日 来源:烟草在线大连消息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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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大连消息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经营管理纪律,根据烟草行业和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日前,大连市局(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相关规定,对《大连烟草经营管理纪律十八条》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在全市烟草系统予以印发,组织深入学习。

  此次修订的经营管理纪律,进一步完善了卷烟销售、行政执法过程中禁止从事影响工业企业、零售客户经营管理行为的相关纪律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严禁在职干部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从事卷烟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规范了企业秘密的涉及范围和标准。

  市局(公司)就组织全市系统学习《大连烟草经营管理纪律十八条》明确要求:一是深入发动,组织全员学习。修订经营管理纪律是市局(公司)进一步强化卷烟经营管理内部监管、提升内部经营管理规范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全员发动,采取各种措施组织学习,使全体干部员工深刻认识强化内部经营管理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牢记住各项纪律规定。

  二是严格执行,提升规范水平。要组织干部员工对照经营管理纪律具体内容,深入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查找单位、部门和个人在卷烟经营管理规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条梳理,剖析原因,总结经验,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三是强化监管,提高制度执行力。市局(公司)提出,贯彻执行经营管理纪律,单位、部门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负有相应责任,对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严重违反经营管理纪律行为的责任人,要逐级追究责任;要有计划的开展经营管理纪律“回头看”,每年组织自查自纠活动;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经营管理纪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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