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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江阳区局“9.1”无证运输烟叶案成功结案

2016年05月19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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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泸州消息  近日,四川泸州合江县人民法院对江阳区烟草专卖局2015年查获的“9.1”无证运输烟叶案件公开审理,随着法庭对涉案人员曾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的当庭宣判,“9.1”无证运输烟叶案成功结案。

  2015年9月1日,四川泸州江阳区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与公安机关组成联合办案小组,经过几天的蹲守后,在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收费站查获曾某驾驶牌号为川E34XXX的货车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当场查获烟叶380担,共计19吨,案值687040元,因案值较大,案情复杂,该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9月8日,曾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在调查终结后,该起案件因属地管辖,移交合江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2016年3月7日,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曾某犯非法经营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4月21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曾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明知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运输烟叶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作出判决:曾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的涉案烟叶380担予以没收,对曾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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