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11月23日,雨城区法院对雅安“12·28”运输储存销售假烟案最后一批10名涉案人员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十名被告人九年二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四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随着该案的宣判,该案关联的4件案件29名被告人均获刑。
这是一起特大跨境、跨省非法经营卷烟案,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烟草制品跨广西、四川、贵州等多省市区域买卖,涉案非法经营卷烟多达3000余万支,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程某和田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共谋以入股的方式共同出资75万元组成非法经营烟草的犯罪团伙,被告人韩某于2019年9月出资50万元加入该犯罪团伙,同时被告人程某追加出资30万元,田某某追加出资15万元。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逐步形成了一条跨境、跨省的地下销售假私烟网络。
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该犯罪团伙从广西上家“阿勇”(姓名不详)处非法购买卷烟共计约2680万支,并在被告人王某某和田某某的安排下,所购卷烟分别经两条运送路线运至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由田某某负责的中转点分类包装后,转运到成都地区销售。2018年底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巫某某在明知被告人王某某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被告人王某某介绍、联系越南青年代理公司、被告人韦某某非法购买卷烟共计约2740万支,非法获利约14万元。
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韩某共谋再次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经被告人张某某、韦某某介绍,在农某某(在逃)处非法购买卷烟共计约417万支,其中约389万支由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其经营的广西省防城港市港口区“同德韵达”快递点以快递和快运的方式寄到成都地区销售,其中约336万支系由被告人韦某某帮助从农某某处运至张某某的快递点。
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符某某在明知被告人王某某、韩某、程某和田某某等人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卷烟的情况下,帮助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的犯罪团伙接收非法销售卷烟的赃款,并通过ATM机存现的方式向广西上家支付购烟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程某、韩某、田某某等29名被告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王某某、程某、韩某、田某某以入股的方式组成非法经营烟草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从境外偷运卷烟至广西,再由广西运至雅安雨城区中转点储存,随后由雅安市雨城区运至全国多地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烟草市场管理秩序,是一起通过专车运输、包运团伙、寄递物流等方式进行非法经营、销售烟草制品的典型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程某、韩某、田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自首、坦白和认罪认罚等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买卖走私卷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行业稳定,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该系列案的宣判彰显了雨城区法院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