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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雪茄屋出售进口雪茄有涉走私的风险吗?

2021年05月28日 来源: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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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咨询:雪茄屋出售的雪茄有国内采购的,也有向微信代购买的国外雪茄。最近有不少走私雪茄案发生,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有涉走私的风险?

吴国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修正)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你所述国内雪茄代购者实际上是没有上述专卖许可证的,通常系通过“个人物品”的方式邮寄入境。根据海关法及相关规定,以个人物品入境的商品不能在国内二次销售;换一个角度说,以“国内销售为目的”的雪茄是不能以“个人物品”申报入境的,否则有“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的嫌疑。

另外,明知系走私进口的货物仍然非法收购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以走私论处。

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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