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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不可为小利作伪证

2021年03月23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陈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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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的韦先生乘坐一辆开往柳州市的客车,途经一个高速服务区时,公安、烟草联合执法人员拦停了客车并依法进行检查。

  这时,坐在韦先生前面的一位中年男子神秘兮兮地对韦先生说:“如果执法人员问写着‘土鸡蛋’的黄色纸箱是谁的,你就说是你的。箱子里面有几十条烟,只要你能说出来箱子里有什么物品,他们就不会再追究。事成后会给你300元好处费。”

  韦先生听后觉得风险很大,所以没答应。

  【分析】

  韦先生的做法是对的。案例中的中年男子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如果韦先生为其冒认涉嫌违法运输的卷烟,将构成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执法实务中,有不法分子通过利诱他人冒认、冒领行李、货物或快递的手段,以摊分涉案财物、降低违法案值为目的逃避执法机关的检查。韦先生不贪小利,诚信守法的行为值得肯定。

  作者单位:广西河池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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