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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冈出台控烟新规:公职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2017年08月10日 来源:《清远日报》 作者:谢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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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任重道远。清远日报记者黄超贤摄

  烟草在线据《清远日报》报道  为进一步推进佛冈创文创卫工作,近日,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爱卫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控烟活动的通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树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文明意识,崇尚健康,远离烟草,响应控烟号召,努力为大家营造一个舒适、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者戒烟。要成立单位禁烟小组,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要做控烟禁烟工作的倡导者、执行者、监督者。

  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窗口单位服务大厅、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做到不吸烟;参加公务活动时也要杜绝吸烟,自觉做到不吸烟、敬烟、劝烟;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办公室做到不摆放烟灰缸;要积极创建无烟单位,将控烟禁烟工作纳入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和卫生单位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而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实施禁烟工作,教育部门要经常性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禁烟控烟知识宣传,拒吸第一支烟,主动参与控烟,为身边的人创造一个健康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各职能管理部门做好全县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禁烟警示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县爱卫办、县文明办也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控烟禁烟工作的单位,不列入创建文明单位和卫生单位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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