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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2万元的烟券丢了还能提香烟吗?

2013年03月27日 来源:中国宁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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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中国宁波网报道  奉化的方先生年前家里遭贼,丢了5张价值2万元的烟券。烟券都是不记名的,虽然烟还没让人提走,但店家拒绝了他的提货要求。为此方先生将烟酒商店告上了法庭。

  3月25日,奉化法院调解此案。

  这5张烟券是方先生去年11月在奉化一家烟酒商店购买的。每张可提4000元的烟,左下角都有不同的编号。

  今年1月,方先生家遭贼,这些烟券随着钱包一并被盗。“钱包里现金倒是没多少,关键是那5张券啊。”方先生马上报了警。

  事发后的第二天,方先生赶到烟酒店,得知烟还没被提走,他写了一份“遗失证明”张贴在购买烟酒店内,同时也将该“遗失证明”登报了。

  其后,方先生多次与烟酒店的老板郑某协商,希望郑某能退钱或者直接提取等价的烟,但烟酒店考虑到遗失的烟券可能遭遇第二次提货,出于多种顾虑拒绝了方先生的要求。

  今年3月,方先生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郑某即刻提交2万元的烟或等值金钱。

  3月25日,在奉化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郑某向方先生交付价值2万元的香烟。如有人持相同编号的提货卡向郑某经营的烟酒商店主张提货,郑某将通知方先生负责到现场处理。方先生承诺持提货卡人可向其主张提货,郑某不负交付责任。

  主审法官说,烟券是一种不记名提货券,对于烟酒店而言,他们的交付义务依照提货券来认定,这也是烟酒店不肯退款的顾虑所在。方先生在烟券丢失后,采取的一些措施还是比较到位的,他记下了编号,通知了店家,张贴了启事,还进行了登报。这一系列的行为都是在对外告知,烟券是他的遗失物,拾取人有义务返还,非法持有人提货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为提货的对象是单一的(这家烟酒店不是连锁经营),因此烟酒店对未被提走的香烟具有掌控的能力,在方先生宣称遗失后,他向烟酒店主张退款或是提取等价香烟,具有法律依据,应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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