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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之间“价格战”,您怎么看?

2012年02月27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王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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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张某和李某都是从事商品经营的零售客户,且两人的店铺位于同一条街道,相距不足200米。去年夏天,张、李两个店铺同时代理了一种啤酒。刚开始,两人还比较配合,在价格上还比较统一,但没过几天,张某因急需归拢资金,所以就打出了低价销售的牌子。这一来,李某的生意出现了滑坡,许多老的客户也被张某抢了过去。看到公然在自己的眼皮底子下抢生意,李某有些坐不住了,于是也就开始低价销售啤酒。张某看到李某“模仿”自己拉拢生意,索性又把价格降低了,而李某自然是紧跟其上、不依不饶。就这样,双方打起了“价格战”,你降我也降,你低我更低。不但如此,双方还在店内其他商品的价格上公开进行“决斗”。一时间,整条街道的经营秩序出现了混乱,致使一些遵纪守法的零售客户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最终,双方不但在竞争中没有赚到钱,而且还受到了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

  从百度词汇中了解到:价格竞争是指企业运用价格手段,通过价格的提高、维持或降低,以及对竞争者定价或变价的灵活反应等,来与竞争者争夺市场份额的一种竞争方式。同行之间竞争,“价格战”真的就是唯一的手段吗?下面,就让我们去听听几位零售客户同行的看法和意见。

  零售客户:孙先生

  观点:同行之间价格竞争要不得

  应该说,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一种规律,它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依我看,当前市场中存在的价格竞争主要有三种:一是隐性的价格竞争。在逛超市时,如果我们留意的话,就会看到在两个超市的卖场内,尽管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质量的商品,但其所标注的价格却不相同。针对这类现象,消费者自然会在心中作一比较,谁的价格更优惠就买谁的;而两个超市之间也不会因此而发生大的冲突和矛盾。

  二是公开的价格竞争。这就如同上面的零售客户张某和李某,他们二人的竞争就是一种公开的竞争。这种竞争的危害主要有两点:第一,具有挑衅的性质,让同行变为仇人;第二,双方头破血流,谁也赚不到钱;第三,扰乱市场秩序,让其他同行成为受害者。

  三是恶意的价格竞争。恶意竞争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我所在的街道原本有两家经营健身器材的商店,一家姓王,一家姓白。去年,两家店铺同时购进了一款跑步机,由于这款机器小巧玲珑、便于携带,所以销售形势非常不错。有一天,姓王的老板来到姓白的店铺,让白老板把这款跑步机的价格再提高一些,原因是销量不错,且其他的店铺没货。考虑到自己多年来一直都是诚信经营,所以白某就直接拒绝了王老板的要求。没想到就在当天晚上,白某的店铺就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砸了个稀巴烂,损失了好几万元。后来经过警方调查,证实这件事情就是王老板指使他人干的。出了这样的事情,白某只好关门停业,而王某也受到了法律制裁。 

  市场经济下,竞争在所难免,而这个竞争应是正当的、合法的竞争。尽管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个手段,但我个人认为,同行之间的价格竞争要不得。一方面,现在各个零售店铺所经营的商品大同小异,且许多都是同一个品牌和型号。一般来说,在购进商品时,厂商都会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指导价,如卷烟。如果零售客户都能按照这个指导价进行经营,不去私自哄抬或者降价销售,那么,我们零售客户都能赚到钱,“价格相同、质量相同,在哪儿买都一样”,这是许多消费者的一种消费心理。另一方面,现在许多商品都要求明码标价,但是在经营中许多零售客户虽然做到了明码标价,但却没有做到明码实价,说一套,做一套,

  致使各零售店铺的商品价格出现差异,这样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为其他零售客户的经营带来不利。所以说,同行之间的竞争,最好不要拿着“价格”来开刀,否则就是害人害己,谁也讨不到好处。

  零售客户:陆女士

  观点:有序的价格竞争未必就是坏事

  有这样一个故事:在辽阔的非洲大地上,每天太阳升起的时候,狮子和羚羊就开始了日复一日、周而复始的追逐赛跑。为了生存,他们都必须在日落之前追上对手或者不被对手追上。从零售市场来看,这样的竞争模式也在不时地延续和传承。任何一家零售商,都不愿意被对手所击败、所打倒,都想在竞争中争取立足之地。而要立足,就必须实施竞争。正所谓: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这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法则,虽然其看起来无情甚至残酷,但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面对现实,不得不投入这场“大浪淘沙”的竞争之中。

  其实,“价格战”是一种经济现象,判断这种现象的合理与否,关键看价格竞争是有序还是无序。“有序”的价格竞争,可以促进市场合理竞争,推动成本降低、结构调整和商家的优胜劣汰,对经营发展是有利的,应当鼓励和支持。而“无序”的价格竞争,盲目打“恶性价格战”,势必带来两败俱伤,不仅对经营发展不利,而且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造成一定的破坏。我个人认为,我们应倡导正当的、有序的市场竞争,杜绝无序、恶意的市场竞争。

  记得在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我的超市开展了一个名为“购物有礼,旅游大奖等你拿”的促销活动。具体的促销方法是:当顾客购物达到一定标准时,均可参加店铺的现场摇奖,凡中奖的消费者,均可得到1000——3000元的旅游奖金。活动开展以来,深受广大消费者的追捧,店铺的营业额大幅上升。然而,就在假日的第二天,对面的一家超市也模仿我的做法开展了相同的促销活动,并提高活动奖金。这一来使我的店铺生意急剧下降。看到这一情况,我立即改变了营销策略,明确指出,凡是持有会员卡的消费者,全年消费积分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的,均可直接获得1000元的旅游大奖。当然,积分越多获得的奖金就越多。这一措施推出后,店铺的生意又红火了起来。看到我在“积分卡”上做文章,竞争对手也开始效仿。于是,我就又推出了项新的促销办法:在店铺门口开展跳绳比赛,无论消费者是否购物,均可参加比赛活动。在活动中胜出的消费者,也可直接免费获得旅游大奖。这一方法更是赢得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通过这件事情,使我深刻地感到,这样的有序的、正常的竞争的确是一件大好事,并不是什么坏事。竞争不可回避,竞争是压力也是动力。如果不是对手一味地效仿我的做法,我就不可能积极去创新。也正是在对手的竞争下,使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并找准了适合店铺发展、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更好的营销方法,促进了店铺更好地向前发展。

  零售客户:王先生

  观点:明码标价更需明码实价

  明码标价作为市场物价的一种调控手段,对于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稳定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个人认为,随着市场规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明码标价更是诚信经营的一种标志。

  今年春节过后,一位顾客到我的超市购买卷烟。当时,他需要的是5条“中华”卷烟,但不凑巧的是,我的店内仅剩下最后5条,且已经被别人订下。当时,这位顾客显得有些焦急,他告诉我说,他已经到附近的几家店铺看过,但都没有现货,而自己确实有急事要办,且必须是“中华”牌卷烟。无奈之下,他就和我商量,看我能否把卷烟卖给他,哪怕每条多加40元也行。我告诉他说:“现在卷烟都实行明码标价,我不会因多卖几个钱而私自抬高价格,这样不仅会伤害到你的合法利益,而且也伤害到了其他卷烟零售客户的切身利益。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我绝不能这么做。”我的话刚说完,他就对我竖起了大拇指:“虽然你没有满足我的要求,但看得出,你是一位讲诚信、讲道德的商家。今后若再需要卷烟,我就提前与你打招呼。”

  明码标价除了是诚信的标志外,它还是我们零售客户盈利的保障。试想,如果我们坚持明码标价,并按照明码实价去销售商品,那么商品的利润就有了可靠的保障。我曾经算过一笔账,以卷烟经营为例,每月我的店铺销售卷烟可达到15件以上,在坚持明码标价的前提下,利润最少可以达到10%以上,月赢利收入可以达到5000元以上。而不执行明码标价,平均利润则仅仅在6%左右,月盈利收入仅为3500元左右。从以上数据来说,执行明码标价确实对提高盈利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明码标价更需明码实价。现在许多地方都在推行商品明码实价,并成立了自律协会来监督明码实价的落实。现阶段明码实价具备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经营者预先以规范的标价(含告示)方式将价格告知进入交易场所的消费者。这是明码实价的起码要求,明码实价是明码标价的高级形式,明码实价不能允许经营者出售没有标价的商品和服务。二是经营者以标价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结算。凡实行明码实价的经营者,不得以高于或低于标价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这是实行明码实价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明码实价的基本要求。三是经营者不接受讨价还价。明码实价不允许存在讨价还价的过程,即使消费者有讨价还价的要求,经营者也应坚决拒绝。应该说,倡导明码实价,让价格回归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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