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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新版控烟草案被指“过于保守” 专家:重在执行

2018年05月03日 来源:华夏经纬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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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华夏经纬网报道  4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发布《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改草案,提出医疗场所等十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此前的1月23日,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室内场所全面禁烟”的相关表述相应被修改。

  相较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实行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城市,杭州新版控烟草案,被指“过于保守”。对此,杭州市卫计委主任滕建荣在向杭州市人大说明时称,控烟重点是宣传和执法监管,本次修改重点因此被定为解决执法难、法律责任过轻和威慑力不足等问题。专家指出,行政法规重在执行,规定需结合实际,要务实而非激进。

  征求意见

  室内场所拟全面禁烟

  2018年1月23日,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改意见。

  此前,旧版《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已生效8年。作为杭州市第一部控烟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对监督主体、室内外禁烟场所等均进行规定。

  其中,条例第五条提出,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托儿所、各类学校室内活动区域等十类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经营性洗浴中心(含浴室)、足浴等九类场所,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设置专用吸烟室。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旧版条例中提出,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专用吸烟室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区或者专用吸烟室”,并鼓励创建无烟单位。

  在公告中,杭州市政府法制办称,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对标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先进城市,杭州市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改工作,纳入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并发布征求意见稿。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对禁烟范围进行扩大。其中,第五条将原关于十类禁烟场所的规定,调整为“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此外,进一步限定包括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体育、健身场馆的比赛区和坐席区等室外场所禁烟。

  修改草案

  十类室内场所禁烟

  作为国家卫健委公布的首批试点健康城市之一,征求意见稿中的室内场所全面禁烟规定,引发外界关注,被视为杭州市控烟的决心体现。

  不过,2018年4月28日,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新版《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改草案,删除此前室内场所全面禁烟的相关内容,并将之重新修订为十类室内场所禁烟,以及九类场所可设置禁烟区。

  新旧变化

  扩大禁烟场所加重处罚

  与旧版相比,修改草案着重扩大控烟适用范围,将之从原先的杭州市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扩大至杭州市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

  除此之外,修改草案对违反控烟条例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将个人违规的处罚,从“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罚款50元”,修改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同时罚款50元,拒不改正的则处以二百元罚款”;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烟职责的,由“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罚款”,修改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同时罚款”,罚款金额也从“五百到二千元”,上调至“二千到二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草案将有害电子烟同时纳入控烟范围,并明确将吸烟的定义为,“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4月27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修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审议,目前尚未有结果。

  ■ 回应

  杭州市卫计委:重点解决执法难等问题

  从征求意见稿中的“室内全面禁烟”,到修改草案中的“部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杭州控烟条例的表述变化,一度引发争议。

  4月27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滕建荣作关于修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决定(草案)的说明。滕建荣说,自2017年以来,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对原条例制度设计、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并组织人员赴其他城市调研。

  关于外界关心的禁烟范围,滕建荣表示,在此前的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杭州市收到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的意见,提出中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希望杭州市根据《公约》第八条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滕建荣说,杭州市卫计委针对此次修改涉及的禁烟范围、适用范围等重点问题,专门组织餐饮、宾馆、商超、机场、火车站等各行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在此过程中,一些单位和部门提出,控烟的重点是宣传和执法监管,原《条例》规定的控烟范围,已经基本能够保证他人不受二手烟危害,关键问题是宣传和执法效果、法律责任的落实。

  据此,滕建荣表示,虽然国内已有城市实行室内场所全面禁烟,但考虑到条例执行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杭州市将修改重点,定为解决执法难、法律责任过轻和威慑力不足等问题。

  ■ 观点

  “行政法规重在执行,不必过于激进”

  此前,多地已进行控烟探索。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将之解读为“凡是‘带顶儿’、‘带盖儿’的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此外,上海也自2017年3月1日起,实行室内全面禁烟。

  新京报记者从杭州市卫计委获悉,目前国内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工作,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北京、杭州为代表的卫生部门执法,另一种是以上海、深圳等为代表的多部门共同执法。此前,由于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杭州市8年来公共场所控烟的执法罚款额,仅为82万元。与之相对的是,深圳市自2014年至2017年,控烟罚款达240万元,上海市2017年上半年即达168万元。

  杭州市卫计委据此表示,相对来说,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现有控烟措施监管,显得更为重要。

  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主任郑方辉告诉新京报记者,杭州新版草案规定,选择在加大处罚力度,以及明确多部门执法,从立法角度说体现出务实。郑方辉表示,尽管全面禁烟是大趋势,但鉴于吸烟人群庞大、习惯难改,各地执行工作并不尽如人意,“如果不能保证做到,立法上就不要那么激进,否则会出现选择性执法等情况。”郑方辉说,关于控烟条例的修改,需要一个宣传引导过程,“法律能够起引导作用,因而不能脱离实际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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