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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控烟条例修改有感

2018年02月11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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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据有关媒体报道,2018年1月22起《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开始在杭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听证,2月22之前市民可以在该网提交自己的合理化建议。此次《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修改明显向前跨进了一大步,值得全国各地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国际大都市、超大城市等的关注和思考,并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地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行适当修改。此时此刻笔者对杭州市控制烟条例的修改感触颇多。

  感触之一、尊重市民合理建议

  任何地方法规条例的诞生都应该着眼于当地市情和民俗,尊重民意。只有在广泛征求并认真听取市民合理化建议,不断修改完善的条例才是合适,才是深得民心的。

  据了解2017年的杭州市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学军小学党支部书记杨一青就曾提出,应对《条例》予以修订。其中就提出,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等场所的室外区域,也应禁烟。那么此次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修改应该是对此的建议的一个适当的正面的回应。这种尊重市民合理建议的回应是快速的、是高效的,也是值得赞赏的。

  感触之二、切实保护特殊群体

  幼儿园、中小学是青少年每天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人生成长的乐园。因此每一位公民只要进入这些场所,看到那些天真活泼、爽直可爱的天使,看到那一张张洋溢青春活力的笑脸,有什么理由不呵护他们的健康,为他们打造安全屏障呢?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是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大事情,是事关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容不得丝毫含糊。这不仅仅是家长、老师等责任和义务,全社会责无旁贷。因此,每一位进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园的人士都应该自觉地不在校园室内、室外吸烟。

  感触之三、有效监管非常重要

  据了解此次杭州控烟条例也设立了“12345”市长公开电话,统一受理有关控烟的咨询、投诉举报,有关控烟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有关控烟的举报和投诉。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任何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要求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区域;向有关控烟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并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个人,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这意味着,今后对此类违法行为可直接予以处罚。那么下一步就是如何依规严格监管,将条例中的有关条文真正地落到实处,使条例真正发挥作用。形成威慑力和震慑力,促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发挥应有的效果。如果有效监管是非常重要的,是彰显条例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

  结语: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是当前的一热门话题,也是大势所趋的潮流。各省市依据国家有规定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控烟条例势在必行,并且还要随着社会的变化做到与时俱进进行适当修改,特别是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身体健康,不仅重要而且必要。此次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修改,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希望能引起各地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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